以下文章取自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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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臨檢─阿Sir!嘜擱柵啦!
作者: 黃蓮瑛 / 楊智全
一、情境
阿諾人長得高頭大馬、滿臉橫肉,但卻是一位脾氣修養到家,且充滿愛心的善心人士,也就人稱「面惡心善」的代表人物,不認識他的人,都會因為他的外表而認定他是混黑社會的大哥,但只要接觸瞭解後,就會十分欣賞他的為人。阿諾自己也因為外表常常使人誤會,感到十分困擾,但外表是天生的,他也無能為力。
最近剛好碰到春安演習,警察擴大臨檢,每每於晚上十點後,阿諾從公司回家的路上,就要碰到好幾次臨檢,每次都看其他人迅速通過臨檢站,自己卻必須停車提示身分證件,內心頗感無奈。今天就在快要到家的最後一個路口,又被警察攔停了,警察看了身分證件後,向阿諾表示要檢查行李箱,阿諾大為光火,表示自己沒有攜帶違禁品,並拒絕警察要求,警察十分堅持,並表示如拒絕受檢,將帶回派出所。這時候無奈的阿諾該怎麼辦?
二、問題
1.什麼是警察臨檢?
2.遇到警察臨檢要怎麼應對?
三、解說
我們時常可以在電視新聞報導上看到警察人員到賭博性電玩遊藝場、KTV、舞廳、或是酒店等一些特種營業場所,進行場所及人員的盤查;或不管是騎車或開車的朋友,多少都曾經碰過被警察攔停,請求出示身分證件的經驗,這些都是常見警察的臨檢行為,目的在於查察有沒有違法及可疑的人或物。然而,警察的臨檢行為,往往會限制人民的自由及侵犯人民的隱私,所以警察的臨檢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否則就會構成「違憲」的問題。
目前我國現行法對於警察臨檢的規定,限制警察僅得機關主管所指定的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由服勤的警察人員執行人民身分的查證,且警察必須在營業時間內進入公共場所,不可以任意妨礙店家的營業。換句話說,如果處所不是公眾可以隨意進出的公共場所,而是私人住所等類似的處所,警察是不可以臨檢的,這時警察必須取得法院核准的「搜索票」才可以進入,否則民眾可以拒絕警察進入,並且沒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的義務。
我國規定警察在執行職務的時候,必須穿著制服或是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如果警察在執行臨檢時,沒有按照前面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民眾可以拒絕警察臨檢的請求。要是遇到這種情況,而自稱警察的人員仍然強迫提供身分證件的話,應儘速撥打110報案,以保護自身的權益及安全。
警察在進行臨檢勤務的時候,除了有相當的事實認定受檢民眾有犯罪的可能性外,警察僅得請求民眾提示身分證明文件,不得任意要求檢查民眾隨身物品或是檢查交通工具。所以遇到臨檢時,最好微笑示意,拿出身分證件配合臨檢;如果警察要檢查隨身物品或交通工具,可以委婉表示沒有攜帶違禁品,並加以拒絕;如果警察仍然堅持的話,就請警察提出理由,並要求填寫臨檢紀錄單;要是警察拒絕填寫,就記下臂章號碼打110報案。
此外,如果忘記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警察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分該怎麼辦?建議先委婉拒絕,並告訴警察自己的身分證字號及家中電話等其他足以提供警察查明身分的資料。除非所提供的方法沒辦法查明身分,警察應不可以任意將民眾帶往派出所查證;如果真必須到派出所一趟的話,從被警察攔停起不可以超過三小時,而且必須給予機會通知指定的親友或律師。
身為守法的國民,當然有配合警察臨檢的義務,但是警察如果不按照規定臨檢,而造成民眾權益的損害,民眾是可以提訴願或行政訴訟,並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四、結論
我國現行法規定,警察進行臨檢時,除非受檢民眾的行為舉止怪異,或是有相當事實認定可能犯罪,才可要求檢查交通工具。所以阿諾可以先拒絕警察檢查行李箱的要求,並表示自己身分沒問題。如果警察仍堅持的話,可以請求警察說明檢查行李箱的理由,如果阿諾認為警察的理由不充分或不合理,可以當場表示異議;警察如果而繼續執行的話,阿諾可以要求警察填寫臨檢紀錄單,再配合警察檢查行李箱,避免直接跟警察發生衝突,以免因為警察以妨害公務之由移送法辦,而吃上官司。當然,阿諾仍然可以在事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且可以提起國家賠償,請求救濟。
五、相關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
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
( 作者黃蓮瑛律師是杜克大學法學碩士、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 楊智全律師是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
- May 21 Wed 2008 10:41
[法律常識] 警察臨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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